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5-05-15 21:26 来源:未知 作者:石家庄地铁 点击:次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初判发生重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省级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应对。
同时明确,对初判为重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适用对象 扩至7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预案》将适用对象从原先的“城市地铁”扩至“城市轨道交通”,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7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其适用范围重新界定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预案》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相应职责,指出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责任主体,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专家组,专家组对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要求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并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徐成光说。 处置流程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要上报国务院 根据《预案》,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详见图示)。 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预案》要求,事发地城市轨道交通运管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按照国家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对初判为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要立即向国务院报告。《预案》明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防范举措 突发大客流要及时向公众发预警 此外,《预案》对防范发生运营突发事件作出规定: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预案》要求,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 因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及处置 30 人以上 或 100人以上 或 1亿元以上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10~30人 或 50~100人 或 中断24小时以上 或 5000万~1亿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处置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3~10人 或 10~50人 或 中断6~24小时 或 1000万~5000万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处置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3人以下 或 10人以下 或 中断2~6小时 或 50万 ~1000万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处置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相关新闻 北京:菜刀、超量白酒和火柴等禁入地铁 北京市14日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下称《目录》),其中明确禁带2000毫升以上白酒及菜刀、铁锹等进入地铁。 据介绍,《目录》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为禁带物品主体,例如枪支子弹、管制刀具、爆破器材、酒精等,同时根据北京轨道交通日均客流近千万的情况和安全要求,将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铲、锹、镐等可能造成人身受伤的生活、生产用品等纳入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范畴。《目录》首次明确,禁止携带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的花露水、洗甲水等日常用品乘坐轨道交通。 非法携带违禁物的,由公安机关收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携带不属于违禁物的,乘客可自弃物品后进站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责任编辑:石家庄地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