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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获批

近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河北省住房与建设厅“关于发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的通知”(冀建质【2012】766号),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市质量监督站、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以下简称规程)已被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7-2012,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住建部备案,备案号为:J12206-2012,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鉴于原有的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难以满足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的管理,工程管理部于2011年5月底提出了编制《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启动了编制规程的调研和准备工作,2012年3月招标确定了石家庄铁道大学为具体编制单位,正式启动了规程编制工作,我司、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作为主编单位,铁三院、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中铁一局、中铁三局、中铁十八局、中铁电气化局等十家参编单位共同开展了规程的编审工作;2012年9月13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规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2】628号),将本规程列入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计划; 2012年11月5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了规程专家审查会,来自北京、天津以及省内专家参与了资料规程的评审工作,评审会对规程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2年11月14日,由省建设厅正式批准发布,12月4日经住建部审查、备案;规程编制历时8个月,数百人参与了规程的编审工作。



规程主要包括:总则、术语、管理职责、管理流程、资料分类、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工程竣工文件(E类)的内容和要求、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验收与移交、相关附录及检验批配套表格,其中检验批配套用表的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车站、隧道、盾构、桥梁及涵洞、路基、站场道路及广场、防水、降水、车辆段及综合基地、装饰装修、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程汲取了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的成熟经验,结合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需要,填补了河北省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的空白。



目前,工程管理部正在组织规程的排版、印刷工作,有望在春节前正式发布施行。 (责任编辑:石家庄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