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3-04-20 09: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关于推荐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司拟成立“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单位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研究的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分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应急管理四个专家组,实行分类管理。 二、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有丰富的城市轨道交通或地下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 4.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已纳入有关地区或行业的专家库,参加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地下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三、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家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 2.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协助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各项工作; 4.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专家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也不得以专家名义从事商业咨询服务活动。 四、专家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已纳入我司其他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五、专家实行聘任制。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司组织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专家并由我司颁发聘书,聘期五年。 请有关单位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和初审工作,并于2013年4月2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写明曾参加的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主要业绩)及电子版(sjzdtazb@163.com)报送我司安全质量部。 联系人:董延昭 史晓博 电话:0311-67797070 (责任编辑:石家庄地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