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第2号令)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石家庄轨道交通票价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市人大、市政协以及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选取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石家庄市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三、媒体和旁听人员 听证会设旁听人员8名,参会新闻媒体15家。旁听人员通过“石家庄微物价”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weiwujia)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情况随机抽取;拟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名,报名电话86688334;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 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以及听证会时间、地点等内容,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石家庄地铁) |